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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报告

2022年04月29日 01:07

2021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报告经本行董事确认。

三、本行年度财务报告经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简介

一、基本情况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由宁波鄞州银行发起、兵团第十二师共同出资,具有国资背景的法人金融机构,也是首府第一家村镇银行,始终坚持“服务区域、服务小微、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竭诚为辖内居民提供贴心、快捷、便利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本行以“天道酬勤”为核心价值观,坚持阳光经营、创新服务、快乐成长的经营理念,倡导勤劳、团队、奉献、自律的蜜蜂精神。主营业务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定中文名称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文简称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

英文名称

Xinjiang Oasis   Guomin County Bank Co,.Ltd

英文简称

Xinjiang Oasis   Guomin County Bank

法定代表人

任明

注册资本

10200万元

联系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北路1188号

客服及投诉电话

4001088882

传真

0991-3073510

邮编

830011

官方网址

http://lz.beeb.com.cn

成立时间

2013年7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072223692C


机构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成立时间

1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北路1188号

2013.7.17

2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一〇四团支行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268号底商住宅楼1栋1层商业用房1室

2013.10.20

3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九鼎市场支行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苜蓿沟北路2990号(九鼎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2013.10.20

4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西山农场支行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农牧场保障性住房商业街Cb区1栋

2013.12.25

5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五一农场支行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崇五路2栋3号

2014.09.05

6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头屯河农场支行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朝阳西街80号同和幸福城C区14号楼1号、2号商铺

2014.10.21

7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三坪农场支行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三坪农场保障性住房小区第17B-1号商铺

2015.01.23

8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凌支行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祥街451号座标20202栋1层04、05商铺

2016.04.26

9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常州街农垦支行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11号新天润国际社区B05商业楼1层商铺3、4室

2019.12.11





备注: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批准,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水磨沟支行于2021年8月26日终止对外营业,所有业务并入一〇四团支行。


 

二、公司组织架构

 

三、业务综述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始终坚守支农支小业务定位,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做实普惠金融,积极履职尽责。

2021年末,本行各项存款余额250107.51万元,较年初增长18.00%;各项贷款余额190943.39万元,较年初增长20.32 %;收入总额同比增长14.64%;不良贷款率0.94%,较年初下降0.09%。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总资产收益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等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致力于建立职能独立、风险制衡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并执行覆盖全行范围的信用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管理政策和流程。本行董事会及下设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为信用风险最高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并决策全行重大信用风险管理政策。

本行按照业务风险状况和权限体系对授信业务风险进行分级审议,决策机构包括董事会及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信贷管理部。本行根据信贷管理水平、借款人信用评判、授信担保条件三个维度制定完整的信贷审批授权体系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授权标准、授权方法和权限调整规定。

本行遵循审贷分离原则,严格执行贷款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流程,通过健全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来确保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本行授信集中度情况表(均已达标)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监管标准值

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和资本净额的比例

1.82

3.93

2.5

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和一级资本的比例

1.82

3.93

2.5

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和一级资本的比例

0

0

2.5

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和一级资本的比例

22.06

43.65

25%

同业单一集团客户风险暴露和一级资本的比例

0

0

0

全部关联度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为保证全行资金流动性,本行每年均制定流动性计划及应急演练预案,按日计算、观察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监测流动性指标,流动性管理初见成效。立行至今,本行存贷款结构和资产负债期限已趋于稳定。2021年末,本行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依存度等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存贷比

76.34

74.87

流动性比例

98.48

88.17

核心负债依存度

71.90

72.41

流动性缺口率

45.72

55.20

(三)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本行不断加强反洗钱机制建设及检查,根据人行要求完成反洗钱系统的改造和优化,分析目前多发的洗钱类型并创建新模型,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增强民众反洗钱意识。同时全面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稳步推进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开展客户洗钱排查,提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重点报送可疑案例,全力配合监管部门检查,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

(四)声誉风险

本行及时关注营业机构客户需求,安排科技人员在各网站实时搜索,监测本行舆情信息情况,并对各类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信息进行汇总,由办公室进行整理、分类,第一时间向舆情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妥善处理。2021年,未发现对本行有重大声誉影响的舆情信息。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拓宽金融消费者的诉求渠道,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在解决消费者权益问题上下功夫,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做到问题必查清,错误定纠正,消费者满意度得到了较大提升。开展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加强投诉管理,牢固树立“金融为民服务意识”接受群众监督。2021年,本行共受理消保纠纷8件,投诉办结率达100%, 满意率不断提升。

(六)合规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本行内控合规工作紧紧围绕全行战略目标和工作重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挖掘风险根源,不断总结违规案例,优化完善检查流程,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面自查2期,信贷合规检查5次、征信专项检查2次、贷后检查2次、资产质量检查5次、问责情况检查2次,对公司治理、财务、运营、人事薪酬重点环节检查1次,开展员工与客户资金往来排查4次,协助发起行完成本行员工道德风险排查1期,通过检查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本行各项业务的合规性,为本行稳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营造全行合规经营氛围。

(七)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行积极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需求,找准切入点,通过“两举措”强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一是突出重点,与十二师各团场积极对接,重点支持地方主导产业、特色农业、有机和绿色农业,好钢用在刀刃上,把有限的金融资源用在团场振兴战略需要的地方。二是切实加大与十二师各农牧团场合作力度。积极探索推广 “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等贷款产品,为新型农业组织提供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撑。2021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为9928.64万元,较年初增长47.58%;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余额169726.35万元,较年初增长27.61 %;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277户,较年初增长41.1%。当年累计发放"信易贷"贷款7620.9万元,受益客户数1800余户。

 

会计数据及财务数据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变动(%)

资产

289839.55

247543.07

17.09%

贷款减值准备

5081.13

4618.31

10.02%

存放中央银行

30259.28

25911.18

16.78%

拆放同业

0.00

0.00

-

负债

262735.56

224682.28

16.94%

股东权益

27103.99

22860.78

18.56%

同业拆入及对央行负债

463.69

2620.09

-82.30%

 

(单位:万元)

资产质量

2021年末

2020年末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非不良贷款小计

189148.25

99.06%

157021.2

98.97%

正常

180004.7

94.27%

149368.02

94.14%

关注

9143.55

4.79%

7653.18

4.82%

不良贷款小计

1792.48

0.94%

1638.35

1.03%

次级

1028.27

0.54%

482.84

0.30%

可疑

579.92

0.30%

1155.51

0.73%

损失

184.29

0.10%

0

0.00%

客户贷款小计

190940.73

100.00%

158659.55

100.00%

 

二、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表外项目余额

(单位:万元)

表外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变动

银行承兑汇票

31012.50

48450.30

-17437.80

开出保函款项

5.93

5.93

0

合计

31018.43

48456.23

-17437.80

 

三、资本管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0年末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7203.23

22911.42

一级资本净额

27203.23

22911.42

资本净额

28469.22

24220.93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154048.55

132154.04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10694.48

15325.26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19268.54

17130.28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184011.57

164609.58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4.78

13.92

一级资本充足率(%)

14.78

13.92

资本充足率(%)

15.47

14.71

杠杆率(%)

8.51

7.75

拨备覆盖率(%)

283.47

281.89

贷款拨备率(%)

2.66

2.91

资产利润率

1.59

1.18

资本利润率

16.99

11.94

 

四、客户贷款

我行坚决贯彻国家宏观政策,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支持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投放,信贷结构持续优化,贷款规模平稳适度增长。我行股东无存量授信、无存量贷款,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保证担保授信金额4580 万元,担保余额3390万元;我行暂未在境外开展业务,未开展外币业务,未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贷款按担保情况分类,余额见下表:

贷款种类

2021年末

2020年末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信用贷款

5246

2.75%

897

0.57%

保证贷款

106004

55.52%

94110

59.30%

抵押贷款

74150

38.83%

59023

37.19%

质押贷款

871

0.45%

0

0

转帖现

4672

2.45%

4664

2.94%

贷款小计

190943

100%

158694

100%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一)股本结构情况

              (单位:万股)

类别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法人股

8884.2

8884.2

自然人股

1315.8

1315.8

 合计

10200.00

10200.00

(二)股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情况

(一)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共有股东27户,其中法人股东12户,自然人股东15户。

(二)截至报告期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期末

期初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32.80

46.40

4732.80

46.4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20.00

10.00

1020

10.00

新疆天恒基水务有限公司

1020.00

10.00

1020

10.00

(三)主要股东质押、托管、冻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类别

性别

在本行任职

任明

董事

男

董事长

庞玉锋

董事

男

行长

俞文宏

董事

男

无

李萍

董事

女

无

戴伟

董事

男

无

周佳秉

监事

男

无

高盛

高管

男

副行长

励佳

高管

男

风险总监

朱  伟

高管

男

行长助理

(二)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变动情况

1.董事聘任及变动情况

2021年4月,经新疆银保监局核准戴伟董事任职资格。

2.监事聘任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无变动。

3.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变动情况

2021年3月,经新疆银保监局核准朱伟行长助理任职资格。2021年4月,经新疆银保监局核准庞玉锋行长任职资格。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按照《2021年高管薪酬考核方案》规定,确定行长基础薪酬标准为第一档,其中基础薪酬35%,绩效薪酬65%。董事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薪酬标准分别按行长标杆薪酬的1.2、0.8、0.75倍确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后目标绩效薪酬的50%根据当年信用风险暴露情况采取延期支付。

报告期内,本行员工管理进一步加强,薪酬考核及扣回机制进一步完善,全行员工均未以非现金形式发放薪酬,延期支付扣回和发放均按照监管要求执行。

 

公司治理情况

一、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一)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对本行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包括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注册资本的改变、合并、分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本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及本行《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 6月 5日,本行召开了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共有 27位股东(代理人)出席, 出席率96.4%。会议对涉及本行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董事会构成及工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所有董事有责任积极参与本行重大事项的决策,保护银行及股东权益。

(一)董事会组成人员

本行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董事长为任明。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召开6次会议,共审议通过《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经营报告及2021年度经营目标》、《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2019年度审计管理建议整改报告》、《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经营风险分析报告》等62项议案。

本行的董事会履行了法律以及章程赋予的职责,有效地激励、监督并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董事都能对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规、合法、有效。

三、监事工作情况

(一)监事

本行有监事1名。本行监事向股东大会负责,监督本行财务、业务,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二)监事工作情况

2021年本行监事列席了董事会召开的现场会议及本行季度会议,履行了法律及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另外,监事能持续了解和关注本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对本行经营事务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职能作用,对董事会各项决策的合规合法性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董事、监事履职情况

(一)董事、监事来源、结构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是根据《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由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本行设董事5名,监事1名。

(二)董事、监事履职评价

1.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认真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切实履行职责,较好促进改革发展。全体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本行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公司法》及本行《章程》规定行使赋予的权利。所有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等会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对提交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能持续地关注、支持本行发展。2021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了包括2020年度经营报告及2021年度经营目标,财务决算、预算报告等62项议案,董事本人基本都能正常出席会议,能及时了解本行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积极履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本行监事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股东及全体员工利益,末发现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干涉经营管理层的经营活动,泄露与本行有关的商业秘密,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违反忠实诚信义务的行为。2021年度,监事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一次,列席或委托相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6次。在上述会议中,监事能积极履行议事监督职责,对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和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并适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本行监事的任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规定,未出现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况,未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董事,并能及时告知直接或间接与本行在合同、交易等安排中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五、专业委员会

为提高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的效率,董事会下设5个专业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本行经营管理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其他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初步审核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和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并将该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监督该方案的实施。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对内部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意见,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按照本行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适应性策略,评价全行消费者保护工作情况以及督促经营层贯彻落实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工作要求;完善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本行的高级管理层由本行行长、副行长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截至报告期未 ,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行长负责组织本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规定的授权行使职权。

(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行高级管理层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坚持“做小、做散”的战略方针,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推进普惠金融工程,同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力度清收不良贷款,进一步巩固了各项经营成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和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

七、党建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将党组织建设载入章程,围绕2021年全行经营工作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制度,按照全年计划推动支部党建工作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开展。组织庆祝建党100周年“忆党史悟初心 扬帆再谋新篇”、“党史教育 红色观影”、“学党史 强信念 跟党走”、“清廉文化建设”、“党史百年天天读”等系列活动,认真抓好支部基础工作建设,全面开展支部效能建设,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本行中心工作,推进支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干、担当、奋进的蜜蜂精神,促进我行各项业务更上一个台阶。

八、对本行公司治理的总体评价

本行已初步建立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治理结构和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具有一定的风险把控能力,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及案件。

二、报告期内,无重大托管、承诺的情况;无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各项合同履行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董事长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途径

本报告备置地点:本行总部

本报告在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官方网站及公众号上予以披露。

五、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存量授信、无存量贷款。报告期内为6名本行关系人发放了贷款,金额171.27万元。贷款条件均严格按照《员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报告期内,本行聘任的会计事务所为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载有本行董事长、行长、财务负责人签章的财务报表。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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