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财办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函证业务质量,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现将函证及回函业务集中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以下简称函证业务),是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函证业务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询证函受理方式
1.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审计)师事务通过邮寄或现场跟函的方式申请办理函证业务。不受理被函证单位直接提交的询证函。
2.采取现场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供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介绍信或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函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三、询证函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集中处理机构信息如下:
受理机构: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运营部
受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北路1188号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2楼财务运营部
邮寄收件人:财务运营部
联系电话:0991-3778614
四、受理询证函格式
我行原则上仅受理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五、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可将询证函邮寄或直接提交函证业务集中处理机构进行办理。
2.邮寄办理的纸质询证函首页(或尾页)和多页骑缝处须加盖被函证单位公章,询证函尾页须加盖被函证单位在我行预留印鉴。对于被函证单位账户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请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函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如遇加盖预留印鉴与在我行留存印鉴不符的情况,与被询证单位沟通或退回寄件人。
3.注册会计师应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我行将对询证函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将收到询证函之日起3个工作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4.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询证函。如果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在准备和寄发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询证函。
5.我行根据《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查询被函证单位业务信息,据此回函后加盖“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印章,并按照询证函载明的回函方式进行回函,跟函注册会计师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好交接手续。
六、收费标准
我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价目表》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200元/份/账户,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被函证单位授权我行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并加盖扣费账户预留印鉴。被函证单位指定扣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或未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并对来函予以退回。
七、办理时限
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
本公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此公告,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业务咨询电话:0991-3778614
业务投诉电话:0991-3737661
新疆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30日